Friday, April 4, 2014

核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銷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

核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銷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
法律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1款(類) 
日期文號:財政部102.10.18台財稅字第10200125650號
主 旨: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於審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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