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6, 2016

網路評價大家都愛看特別是負面評價,但極少數人願意分享正面評論

根據市場研究公司AYTM最新研究,多數消費者購物時都喜歡徵詢他人意見,但自己卻不太願意主動留下評論。消費者通常會依賴親友、網友的評論判斷買單與否。調查發現,約只有6%的消費者願意大方留下評論,其餘消費者只有當他們感到生氣時,才會對商品做負面評論。
這份研究發現,近半數網友依靠網路評論做出購買決策(總是:20.1%;大部分:29.5%),約四分之一(24.6%)的人用了一半的時間觀看評論,特別是負面評論,15.9 %很少檢查評論,只有不到一成(9.9%)的人從不檢查網上評論。
調查顯示,有7成消費者在購買技術產品前最常查閱評價,此外,網路評論影響購買意願較大的產品有家庭用品(46%),飲食、酒店或旅遊業(40%)和衣服或配件(35%)等。其他受影響的產品還有,買書或娛樂(34%)、車輛運輸(29%)、當地商店(23%)、化妝品(7%)和食品(7%)等。
不過,網路客戶評論雖影響著購買決策,卻非唯一因素,超過兩成(22%)受訪者表示,做出購買決策時成本是重要因素;21%的人表示,商品質量仍非常重要。
--> 口碑分數系統的衝擊是很明顯的,一個簡單的事實就是,不管電腦與運算法有多精密,它們還是缺少辨別事實與虛構的能力,換句話說,它們判斷資訊真實性的能力,和它們被委託做的決策的重要性,還無法相比。面對這種威脅,你該如何保護公司或個人品牌?事實的真相是,你沒辦法,但是你的回應可以縮小或放大威脅。面對完全是口碑暗殺行動時,對於錯誤黑函資訊做出否認或澄清或對負評提出法律提告威脅,都會讓情況惡化。有幾個還沒達到全國知名度的獨立評論員,有幾個阻止不實指控的成功案例,但有數千個其他案例都是,強力抵抗非但沒有壓制它們,反而引起更大的注意,負面評價造成的損失也更大更可怕
網路上發表的負面言論,其發表者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主要是指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前者係為保護個人之感情名譽法益;後者則以外在名譽為保護法益,且其構成要件亦不相同,前者是指「在不特定人或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下(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而致他人在心理上有感受難堪或不快之虞(侮辱)」;後者則是指「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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